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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童车品控问题微调查

时间:2016-04-06 14:22    点击量: 0

办理产品RoHS认证报告,认准权威的RoHS认证机构-英瑞德RoHS认证办理中心。服务热线:135-3018-7509


目前国家纳入强制性认证的6大类玩具产品,包括塑胶玩具,电动玩具、弹射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童车,以及汽车用儿童安全座椅、儿童服装(主要针对3岁以下儿童的内着服)、奶瓶、奶嘴。
 
当下市场上,童车标识方面问题最为明显,主要问题如下:
 
1. 在某款推车产品中,说明书上无类似以下内容的提示:“提醒使用者及监护人在使用前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并且请妥善保存以后参照,如不按本说明书可能会影响儿童的安全。”
解析:不符合 标准“儿童推车安全要求GB14748-2006”条款7.2.5a)安全警示要求。标准7.2.5a)条款规定:在儿童推车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上应标注类似以下内容的提示:提醒使用者及监护人在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并且请妥善保存供以后参照。如果不按照本说明书可能会影响儿童的安全。
 
2. 在某款推车产品中,童车上靠背顶部标签上的“警告”字体小,未达到四号字体,而且未用黑色字体。
解析:不符合 标准“儿童推车安全要求GB14748-2006”条款7.1c)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一般要求。标准7.1c)条款规定:“危险”、“警告”、“注意”等安全警示的字体应大于或等于四号黑体字,警示内容的字体应大于或等于小五号黑体字。
 
3.某款靠背和座位面之间的夹角不可以调节到150度的座式推车,车体和说明书未标注警告:本儿童推车不适合于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
解析:不符合 标准“儿童推车安全要求GB14748-2006”条款7.2.5c)安全警示要求。标准7.2.5c)条款规定:对于靠背和座位面之间的角度不可以调节到大于150°的座式推车,儿童推车车体和使用说明书的明显位置处应标注类似以下内容的警示说明:
警告:本儿童推车不适合于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
 
4. 某款推车产品,附加了置物蓝,但是说明书上无置物篮最大载重量说明。
解析:不符合 标准“儿童推车安全要求GB14748-2006”条款7.2.6e)安全使用方法及组装装配说明要求。标准7.2.6e)条款规定:对于有附加置物篮的推车,应说明置物篮的最大载重量。
 
5. 某款推车产品,使用说明书上无产品执行的国家标准。
解析:不符合 标准“儿童推车安全要求GB14748-2006”条款7.2.3产品标准编号要求。标准7.2.3条款规定:在包装、使用说明书及标签上应标明产品所采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编号。
 
6. 某款推车产品上无“提醒使用者及监护人在使用前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且妥善保存以参照,如果不按本说明书可能会影响儿童的安全”的内容。
解析:不符合 标准“儿童推车安全要求GB14748-2006”条款7.2.5a)安全警示要求。标准7.2.5a)条款规定:在儿童推车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上应标注类似以下内容的提示:提醒使用者及监护人在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并且请妥善保存供以后参照。如果不按照本说明书可能会影响儿童的安全。
 
7. 某款推车产品,其外箱标注的是儿童推车,说明书标注的是伞车,但是车体是儿童推车,彼此不一致。
解析:不符合 标准“儿童推车安全要求GB14748-2006”条款7.2.1产品名称要求。标准7.2.1条款规定:产品名称应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的名称,且能表明产品真实属性的名称。
 
8. 某款推车产品的说明书及车体没有标明型号。
解析:不符合 标准“儿童推车安全要求GB14748-2006”条款7.2.2产品型号要求。标准7.2.2条款规定:使用说明书上需标注的型号、规格应与产品上型号相一致。如果产品包括可分开销售的部件如:车架、卧兜或座兜等,都应标明产品型号。
 
9. 某款推车在适用年龄和体重的标注上,外箱上是6-36个月、15kg,说明书上是6-36个月,车体上是不适用6个月以下。
解析:不符合 标准“儿童推车安全要求GB14748-2006”条款7.2.4适用年龄和体重要求。标准7.2.4条款规定:在产品包装、使用说明书及标签上应标明产品所适用的年龄范围和预定承载的体重。
 
10. 某款推车产品,车体上标签要求置物篮不超过3kg负载,实际上车体没有置物篮。
解析:不符合 标准“儿童推车安全要求GB14748-2006”条款7.1a)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一般要求。标准7.1a)条款规定:儿童推车产品的交付应包括产品标志和使用信息,使消费者正确安全地使用推车,将使用不当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
所提及的产品的说明,可能会引起消费者不能正确安全地使用推车。
 
11. 某款推车产品,外箱上有生产方等的公司名称及地址,而说明书上只有公司名称没有地址。
解析:不符合 标准“儿童推车安全要求GB14748-2006”条款7.2.8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要求。标准7.2.8条款规定:应标明产品生产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应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以及代理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如果产品包括可分开销售的部件如:车架、卧兜或座兜等,都应标明上述内容。
 
12. 某款推车的车体上警示标签为粘贴式纸质标签,且发生翘边。
解析:不符合 标准“儿童推车安全要求GB14748-2006”条款7.1d)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一般要求。标准7.1d)条款规定:安全警示的标注应采用耐久性标签,并且永久地附在产品和包装上,位置应醒目。
 
13. 某款学步车产品,无提醒使用者在使用前阅读说明书的警示,也无字样“警告!本车不适合不能坐立或能自己行走的婴儿使用”。
解析:不符合 标准“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GB14749-2006”条款4.11.2.5a) & b)安全警示要求。
标准条款4.11.2.5a)条款规定:在每辆婴儿学步车的产品、包装和/或使用说明书上应标注类似以下内容的提示:提醒使用者及监护人在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并且请妥善保存供以后参照。如果不按照本说明书使用可能会影响儿童的安全。
标准条款4.11.2.5b)条款规定:每辆学步车车体和使用说明书应标注类似以下内容的警示说明。
为防止儿童受到意外伤害和误用,学步车车体上应设有类似以下的警示说明:
“警告!当儿童乘坐时,看护人不得离开。”
 “警告!本车不适合于不能坐立或能自己行走的婴儿使用。”等。
 
14. 某款学步车产品,无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使用方法及组装装配说明。
解析:不符合 标准“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GB14749-2006”条款4.11.3安全使用方法及组装装配说明要求。
标准条款4.11.3条款规定:a)需要时,应提供零部件和成车正确组装的装配说明/组装图。b)需要时,应提供折叠和安装说明。c)需要时,应提供关于使用车架固定装置的说明。d)说明书应提供所有功能的安全使用说明(如:锁定、折叠和框架调节装置的使用;如座位的高低调节等)。
 
 15 某款学步车产品,无符合标准要求的维护和保养说明。
解析:不符合 标准“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GB14749-2006”条款4.11.4维护和保养要求。标准条款4.11.4条款规定:应提供整车和相关零部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及清洁的说明。例如:润滑,锁定、折叠和框架调节装置的有效性、可靠性,基本件的稳固性等。
 
16. 某款学步车产品,无以下警示语:“警告 ! 禁止在楼梯、门槛、台阶附近使用本车,本车须在平坦、无障碍物的地点使用,确保本车在正常使用时不倾翻”。
解析:不符合 标准“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GB14749-2006”条款4.11.2.5d)安全警示要求。标准条款4.11.2.5d)条款规定:每辆学步车车体和/或使用说明书和/或包装应设有类似以下内容的警示说明。
  为防止正常使用时意外倾翻,应设有类似内容的警示说明:
“警告!禁止在楼梯、门槛、台阶附近使用本车,本车须在平坦、无障碍物的地点使用,确保本车在正常使用时不倾翻。”等。
 
17. 某款儿童自行车产品,制造商名称和型号等信息在铭牌上,非永久性。
解析:不符合 标准“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GB14746-2006”条款3.14标志要求。标准条款3.14条款规定:应在每辆儿童自行车上醒目而持久地标出:a)凡符合本标准的儿童自行车,可标注标准号。b)制造商或销售商的铭牌或商标。c)生产厂的儿童自行车序列号或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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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洁洁

张洁洁 2014年进入英瑞德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高级销售顾问。
精通各类检测认证标准,服务过上千家企业。 联系方式:13530187509(微信同号) 座机:86-755-36626058    传真:0755-2263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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